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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必然构成劳务关系?——劳动关系认定4大核心标准

    作者:张照生律师 日期:2025-06-09 点击: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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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业实践中,企业常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责任。然而,合同名称≠法律关系本质。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及司法判例,解析劳动关系核心认定标准。

    一、关键区分:劳务关系 vs 劳动关系

    (一)法律性质差异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具有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承揽/服务关系。

    (二)核心判别要素

    • 1、主体资格:劳动者需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 2、从属性管理:
      • 是否接受考勤、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约束
      • 工作内容是否由用人单位指定并受其指挥监督
      • 生产资料(设备、场地等)是否由用人单位提供
    • 3、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
    • 4、报酬支付方式:是否定期固定支付劳动报酬(区别于按项目结算)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一)合同实质重于形式

    避免在《劳务合同》中约定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岗位调整" 等具有从属性条款

    (二)特殊人群需特别审查

    • 1、退休人员:需核查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 2、在校实习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目的及非就业属性

    (三)证据留存关键点

    • 保存工作过程独立性证明(如:工作成果交付确认单、自主决定工作时间的沟通记录)
    • 劳务费用支付凭证应体现项目制结算特征(避免使用"工资"字样)

    法律警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8条,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刻意以劳务合同掩盖劳动实质的,将面临补缴社保+滞纳金,工伤赔偿主体责任。

    面临具体劳动法问题可咨询 张照生律师
               www.hfzz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