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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照生律师官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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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基础: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
| 证据类型 | 取证要点 | 效力等级 |
|---|---|---|
| 劳动合同 | 原件最佳,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 |
| 工资流水 | 银行打印带公章,备注"工资"字样更佳 | ★★★★☆ |
| 社保记录 | 社保官网下载PDF或窗口打印 | ★★★★☆ |
| 工作证件 | 工牌、工服需体现公司名称 | ★★★☆☆ |
| 招聘记录 | 招聘平台截图+应聘邮件往来 | ★★★☆☆ |
| 微信记录 | 需保存原始载体(手机)+公证更佳 | ★★☆☆☆ |
| 证人证言 | 需2名以上在职同事出庭作证 | ★★☆☆☆ |
微信记录取证规范:
注意事项:
专业建议:建议在离职前通过公司邮箱发送工作汇报并抄送个人邮箱,可同时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岗位内容。
劳动法律咨询:合肥张照生1372103721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