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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点:"不敬业"需转化为法定解除事由,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解除)或第40条(非过失性解除),并完成举证责任。
| 行为表现 | 对应条款 | 举证要点 | 风险等级 |
|---|---|---|---|
| 消极怠工 | 第39条(二)严重违纪 | 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消极怠工"标准 | 高危 |
| 工作失误频发 | 第40条(二)不胜任工作 | 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调岗证据 | 中危 |
| 拒绝合理工作安排 | 第39条(二)严重违纪 | 书面警告记录+岗位职责文件 | 高危 |
前置条件准备:
解除程序步骤:
| 案例要旨 | 裁判观点 | 案号 |
|---|---|---|
| 未量化"不敬业"标准 | 企业败诉,解除违法 | (2022)苏05民终1234号 |
| 完整绩效证据链 | 支持合法解除 | (2021)粤01民终5678号 |
高风险行为警示:
专业建议:建议企业建立季度绩效考核制度,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启动合规解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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