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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诚信是维系劳资双方信任的基石。然而,当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多年后被发现,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际案例中却引发了从劳动仲裁到高院再审的完整诉讼流程。今天,我们就通过某公司与员工施某的真实案例,深入剖析学历造假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法律边界。
施某于2006年1月9日入职某公司,担任管理部科长一职。在长达8年的工作表现后,双方于2014年1月6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通常被视为企业对员工工作能力的认可。然而,2015年公司进行人事档案核查时,意外发现施某在入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系伪造。公司在同年11月17日以"学历欺诈"及"收到三次书面警告"为由,解除了与施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但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且已工作多年,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这直接关系到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高达27万余元的赔偿金。
⚠️ 关键转折:高院再审推翻二审判决,最终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本案涉及劳动法领域的多个核心问题,不同审级法院的判决差异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下面我们就这些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施某的学历造假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高院再审特别强调,诚实信用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获取工作机会,本质上是对用人单位的欺诈。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未尽审查义务是改判的重要原因。但高院再审指出,用人单位的审查义务不应成为员工欺诈行为的"免责牌"。用人单位对员工学历的真实性有一定程度的信任义务,不能要求企业对每一份学历证书都进行专业鉴定。
❗ 实务建议:发现员工学历造假后,企业应收集完整证据链,包括学历验证报告、员工陈述记录等,再做出处理决定。
对于工作多年的员工,即使发现学历造假,企业也可考虑其他处理方式: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调整岗位)、签订和解协议等。这些方式可能比直接解除合同更有利于维护企业稳定和避免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