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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注意:员工不愿意加班不属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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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2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59:12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小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今天有个老板咨询:有一个员工晚上不愿意上班能不能开除?仔细一问该企业晚上的上班实际属于加班。这个老板对于什么是加班,不加班能否解除问题存在不清楚的地方。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超过之外的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和员工协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天不超过3小时。加班属于非正常工作时间,劳动者拒绝加班不属于旷工行为,以此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安排加班前,需与员工协商确保员工同意。避免强制加班,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和个人时间。中小企业在制定或修改加班政策时,可咨询专业劳动律师,确保政策合法合规,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能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还能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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