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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管理中,年终奖的发放往往成为企业和员工之间纠纷的焦点。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实践参考,揭示了在特定条件下,员工即使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依然有权获得年终奖的法律逻辑,为中小企业如何合理设计年终奖制度、降低法律风险提供了宝贵经验。
房玥与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而解除劳动合同,房玥在离职前已完成了全年工作,但因大都会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离职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故未获发2017年度年终奖。房玥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大都会公司需支付房玥该年度年终奖,理由是房玥的离职并非因其个人过失或主动辞职,且已完成年度工作,公司未能证明其工作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cite[1]:cite[2]:cite[5]。
法院在判断年终奖发放问题时,考虑了员工离职的主客观原因。当员工因企业结构变动、协商不成而被动离职,且对年度工作有贡献时,企业不能单纯依据"离职前不发放年终奖"的规定拒绝支付,需结合实际情况公正处理:cite[1]:cite[2]。
企业制定年终奖发放规则时,虽有自主权,但也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这意味着在员工为公司贡献了全年度劳动且满足既定工作标准的情况下,即使在奖金发放前离职,企业也应基于公平考量发放相应奖励,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cite[2]:cite[5]。
案例中,大都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玥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这一点对企业来说是个重要提醒。在处理类似争议时,企业应保留详实的工作评估记录和沟通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决定合法、合理:cite[1]:cite[9]。
明确年终奖发放政策
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详细列明发放条件
灵活处理特殊情况
考虑员工实际贡献和离职原因
强化沟通与协商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确保评估公正透明
中小企业应明确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时间及计算方式,最好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详细列明,同时确保这些政策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公平合理原则。在组织变革、员工被动离职等特殊情况下,企业应灵活调整年终奖发放政策,考虑员工的实际贡献和离职原因,避免一刀切的做法:cite[7]:cit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