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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多元化就业格局下,中小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管理挑战。近期,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马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为我们提供了宝贵启示。本文将以此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中小企业在雇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员工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合规建议。
马某某,一名出生于1962年的女性,于2020年5月20日入职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入职时,马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马某某在职期间受伤后,就2020年11月23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cite[2]:cite[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表明,达到退休年龄是劳动关系自然结束的法定条件,与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关。在马某某案例中,因其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便未领取养老金,其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也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cite[1]:cite[6]。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保护力度、福利待遇、解约条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享有更为全面的法律保护,如社会保险、最低工资保障等;而劳务关系则更多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法律干预程度较低。马某某案最终被界定为劳务关系,意味着她无法享受劳动法的全面保护:cite[3]:cite[7]。
尽管马某某与物业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中受伤,依然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这提醒企业,即使未建立劳动关系,也应重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因工伤赔偿问题引发纠纷:cite[8]:cite[10]。
严格年龄审查与合同管理
明确建立劳务关系并签订书面合同
完善用工政策
为高龄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增强法律意识
准确理解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界限
灵活用工策略
采用小时工、项目制等多样化用工模式
在招聘时,中小企业应严格审核应聘者年龄,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求职者,应明确建立劳务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法律风险。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员工,企业应考虑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尤其是意外伤害险,以减轻可能发生的工伤赔偿压力:cite[4]:cite[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