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合肥张照生律师:13721037214
前面讲了欠缴社保的三层成本和"处罚到人"。落到日常操作,中小企业问得最多的问题是:缴费基数到底按什么定?"全员按最低基数缴"为什么不行?这篇把基数的法律规则一次讲清。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也就是说,基数有两条线:单位一条,个人一条,都不是企业的自选动作。
先说单位这条线。单位缴费基数的法定口径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单位缴费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具体采用哪一种,由各省统一确定一种核定办法。实务中多数地区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安徽经办实务亦按此口径(具体以当地经办机构核定为准)。这意味着:单位要缴多少,取决于每个员工的个人基数申报得实不实——个人基数缩水,单位基数同步缩水,差额就是欠费。
再说个人这条线,三步:
第一步,确定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依据60号文,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第二步,对照封顶保底线。依据国办发〔2019〕13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劳办发〔1997〕116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基数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下限缴,高于300%的按上限缴,超出部分不计入。
第三步,新员工特殊规则。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的全月工资为基数——按日、按半月发放首月工资的,要换算成全月;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核定。转正调薪的,当年不调整,次年申报时调整。
安徽2026年的具体标准:下限4354元/月,上限2177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安徽省人社厅等五部门2026年8月27日通知,倒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约7257元)。因本次调整产生的补差,可在2026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举个例子,把两条线一次算清。某小微企业三名员工:A月工资4000元,B月工资8000元,C月工资25000元。
先看个人线。A的工资低于下限,按4354元核定;B按8000元核定;C超出上限,按21772元核定,超出的3228元不计入。三人个人基数之和为34126元,个人各按8%缴养老:A缴348.32元,B缴640元,C缴1741.76元。
再看单位线。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口径,单位月缴费基数是34126元,乘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16%(国办发〔2019〕13号确定的标准),单位每月缴5460.16元。若当地按工资总额口径核定,则基数是三人实发工资之和37000元,单位每月缴5920元——两个口径的差异,正是封顶保底"修正"掉的部分。
这个例子也说明了一件事:如果公司给B和C按"基本工资"打折申报、或者图省事全员一律按下限申报,个人线缩多少,单位线就缩多少,两条线上的差额都是欠费,稽核时是并案算的。
计入基数的,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明的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就是说,年终奖、提成、绩效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各类补贴,都要计入。60号文还有一句兜底:"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不计入基数的,是60号文列明的项目,中小企业常见的有:职工福利费用(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费等)、劳动保护支出、出差补助和误餐补助、股息利息、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单位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
实践中最典型的三个错误:只按"基本工资"申报,把奖金提成剔除在外;用"报销""补贴"名义拆分工资;全员一律按下限申报。要提醒的是,社保入税之后,个税申报工资和社保基数在同一个税务系统里,两个数字的差异本身就是风险预警。
第一,如实申报、留痕备查。每年集中申报期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工资表、银行流水、员工签字确认记录留存归档。
第二,新员工按起薪当月全月工资申报,不要一律按下限。
第三,上下限每年调整,及时补差。每年关注省人社厅的年度通知;安徽明确今年因调基产生的补差年底前缴纳免滞纳金,这是个缓冲窗口。
第四,算清基数不实的总账。一旦被员工投诉或稽核发现,后果是补缴差额+按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1至3倍罚款,具体算法见本系列第一篇。
基数规则一句话:工资是多少,基数就是多少;封顶保底的线,全省统一划。如实申报不是多花钱,是把不确定的债务变成确定的成本。
(本文基于公开法规及官方文件整理;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调整,请以参保地人社、税务部门当年公布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