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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支付加班工资能否主张被迫离职——安徽裁判口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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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2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29:47 【打印此页】 【关闭】

    文|张照生律师,13721037214

    一、问题的提出:

    有读者看完我前两篇后问:未休年休假工资不能主张被迫离职,病假工资可以,那么单位拖欠加班工资,员工能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二、答案是肯定的:加班工资就是劳动报酬

    这个问题不需要复杂的定性分析。《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把工资总额分为六个部分,"加班加点工资"就列在其中——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工资,不存在"名为工资实为补偿"的争议。

    安徽的口径也直接。合肥市的裁审衔接文件《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第七条写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其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工资时效的规定。"既然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拖欠加班工资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

    合肥法院有现成判例。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1民终2058号案中,苏果超市(合肥)有限公司员工章云以单位克扣加班工资为由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合肥中院判决认为:"因苏果超市没有足额发放章云加班工资,章云以克扣加班工资等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苏果超市应依法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

    三、但有三个前提要注意

    第一,拖欠要真实存在。加班事实需要证据。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7177号案中,员工主张被迫解除,但其打卡记录没有对应的加班审批,工资表显示部分加班费已发放,法院认定加班事实不成立,经济补偿随之落空。先能证明加班、能要到加班费,才谈得上被迫离职。

    第二,不能只是计算争议。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8)皖0503民初5446号案中,单位已按时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双方只是对计算基数有分歧,法院认定这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没有支持。单位确实欠付、拒不支付,和双方对怎么算有争议,是两回事。

    第三,最好先主张、再解除。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先催告,但从稳妥角度,建议员工在提被迫解除前,先以书面形式(微信、邮件、函件均可)向单位主张拖欠的加班工资;单位在明知拖欠的情况下仍拒绝支付的,再发出被迫解除通知,胜算会大得多。这样既固定了"单位明知而拒付"的证据,也避免了"计算争议"的抗辩空间。

    四、总结

    拖欠加班工资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加班工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但行动之前确认三件事:加班是真的,欠付是实的,主张过而被拒绝的证据是留好的。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规范性文件整理;各地裁审口径存在差异,具体案件请结合属地规则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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