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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报告显示,全国外卖骑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67%,其中82%涉及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此类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平台企业通过"个体工商户注册+业务转包"等新型用工模式,试图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而骑手在发生工伤或权益受损时,往往面临维权困境。本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对厘清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具有标杆意义。
用工架构:江苏某网络公司(配送承包商)→江苏某管理公司(签约主体)→圣某欢(被引导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三方协议链条包括:①平台服务协议(网络公司与管理公司)②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③项目转包协议(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签订)。
关键事实:圣某欢实际工作完全受控于网络公司——每日7点早会、强制全勤奖(日接单≥10单)、统一着装、接受站点调度员直接管理。薪资虽由管理公司发放,但计算规则(基础配送费+阶梯奖励)由网络公司制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
法院查明圣某欢注册个体工商户存在三大异常:①注册过程仅需APP语音确认;②经营范围(市场推广)与实际工作(配送)不符;③未实际开展工商经营活动。认定该行为属"规避劳动法义务的虚伪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第一条
尽管存在多层协议,但证据显示:①管理公司未实际参与用工管理;②工资资金最终来源于网络公司;③事故后网络公司直接处理赔偿事宜。法院认定外包安排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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