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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又以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主张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或者一气之下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事后来咨询律师问说,因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或者拖欠工资原因,希望主张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金。
但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原因是:经济补偿支持的依据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
如果离职时写的是个人原因申请离职,那经济补偿就不应得到支持。
即使事后发现或者是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情况,因为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个人原因而不是因为单位的违法事由,经济补偿金也不应当得到支持。
但如果你在离职时提出的是被迫离职,那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可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操作建议: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在离职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解除理由,载明"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等原因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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