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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劳动关系管理中的诸多挑战,特别是工伤事故处理,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本文通过分析"蒋某甲等诉浙江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为中小企业提供在工伤赔偿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策略,以实现企业与员工关系的和谐共进。
蒋某甲等因其亲属蒋某乙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与浙江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虽然蒋某乙的家属已从侵权第三人处获得赔偿,但法院最终裁决,浙江某公司仍需支付工伤保险赔偿,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并行不悖。
| 项目 | 标准 | 支付主体 |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40%/月,其他亲属30%/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注:未参保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确立的"工伤+侵权"双重赔偿规则警示企业:工伤保险不是免责条款,而是风险分担机制。中小企业必须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偿"的全流程管理,才能有效防控工伤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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