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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领域,社会保险的合规性对于中小企业至关重要。冯某诉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和指导,如何确保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规,避免因不当操作而面临法律风险。
冯某于2012年加入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2015年不幸发生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公司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冯某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
法院确认冯某的月工资标准为12500元,而公司仅按3878元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产生差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的,除补缴外还应赔偿劳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尽管公司后来补缴了社会保险费用,但社保机构明确表示,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表明补缴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已发生的待遇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冯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94842元,体现了用人单位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未足额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缴费基数
按实际工资申报
及时补缴
避免滞纳金累积
制度完善
建立社保管理规范
法律顾问
定期合规审查
本文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保险合规的法律指导。如需更多法律咨询或服务,欢迎联系张照生律师团队 13721037214,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