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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的维系与解除中,企业规章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北京某制药公司诉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此案不仅涉及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还触及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企业合法经营之间的平衡。
李某某于1995年加入北京某制药公司,担任药品包装操作员。2015年,李某某在进行药品批文件结算时,伪造了说明书的废品数量,试图使物料平衡计算结果符合批文件的设定要求。这一行为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反了数据完整性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细则》,遂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李某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其行为仅是轻微违规,不应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致认为,李某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但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具体性质、后果以及企业的业务影响,其行为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因此,判决北京某制药公司需支付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制度制定
确保民主程序与合法合理
比例原则
处罚与违规行为需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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